依據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,寵物食品之重金屬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:*註
一、砷:
1.含有水產動物或藻類及其產品者,於百分之十二含水率時:無機砷2ppm,總砷 10ppm。
2.未含前目產品者:總砷 2ppm 。
二、鎘:2ppm。
三、鉛:5ppm。
四、汞:0.4ppm。
*註:自然中具重金屬環境背景值,如:空氣中/水源中/土壤中/海洋中本身就會有重金屬,因此法規會提供遠低於可接受的安全攝取量作為標準。
依據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,寵物食品不得含有下列病原微生物:
一、沙門氏菌(Salmonella)
二、李斯特菌(Listeria monocytogenes)
三、致病性大腸桿菌(Pathogenic Escherichia coli)
四、產氣莢膜梭菌(Clostridium perfringens)
依據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,寵物食品之農藥殘留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:
一、阿特靈及地特靈(Aldrin and Dieldrin) :0.01 ppm。
二、蟲必死(BHC) :0.01 ppm。
三、滴滴涕(DDT) :0.1 ppm。
四、安特靈(Endrin):0.01 ppm。
五、飛佈達(Heptachlor):0.01 ppm。